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主要流程如图

前提:农业从业者自主购机并取得购机发票,才能申请补贴。

实施流程详细解读如下:

1、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谈价议价,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发票,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和机具出厂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2.申请补贴

(1)申请。购机者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

(2)录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录入购机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乡镇、村、身份证号码等)、机具基本信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型号、数量、补贴金额、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等)和购机信息(经销商名称、购机总价、购机日期、发票号码等),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2)。

(3)打印告知书。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打印告知书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各一份),并由购机者自行填入联系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确认告知书内容无误后,签字、摁手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或刊刻启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核盖章确认。

3.公示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见附件2),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络)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7天。

4.结算补贴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协助县级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软件系统分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汇总表,见附件2),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告知书、发票复印件、明细表和汇总表),初步审核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报县级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化主管部门报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软件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

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公示。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资金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贴支付意见。同意支付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不同意支付的,及时向农机化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资料。

县级可根据县域实际将申请受理、录入、打印告知书、公示等环节内容延伸至乡镇进行办理,具体措施由各县自行确定,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原文地址  http://www.qagri.gov.cn/Html/2015_12_31/2_91594_2015_12_31_132250.html